丙酮 (Acet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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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名稱: | |
建議用途及限制使用: 化學品(如甲基異丁基甲酮,甲基異丁基甲醇;異丁烯甲酯;油漆,洋乾漆,瓷漆等之溶 劑,醋酸纖維素之紡織溶濟;精密精器之清理淨化;碘化鉀及高錳酸鉀之溶劑;醋酸纖維 素纖維之去光澤劑;硫化橡膠產物之規格試驗。 | |
備註: ※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處置: 1.此物質是易燃性和毒性液體,處置時工程控制應運轉及善用個人防護設備;工作人員應受適當有關物質之危險性及安全使用法之訓練。 2.除去所有發火源並遠離熱及不相容物。 3.工作區應有“禁止抽煙”標誌。 4.所有桶槽、轉裝容器和管線都要接地,接地時必須接觸到裸金屬。 5.當調配之操作不是在密閉系統進行時,確保調配的容器和接收的輸送設備和容器要等電位連接。 6.空的桶槽、容器和管線可能仍有具危害性的殘留物,未清理前不得從事任何焊接、切割、鑽孔或其它熱的工作進行。 7.桶槽或貯存容器可充填惰性氣體以減少火災和爆炸的危險。 8.作業場所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通風系統,設備應為防爆型。 9.保持走道和出口暢通無阻。 10.貯存區和大量操作的區域,考慮安裝溢漏和火災偵測系統及適當的自動消防系統或足夠且可用的緊急處理裝備。 11.作業避免產生霧滴或蒸氣,在通風良好的指定區內操作並採最小使用量,操作區與貯存區分開。 12.必要時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設備以避免與此化學品或受污染的設備接觸。 13.不要與不相容物一起使用(如強氧化劑)以免增加火災和爆炸的危險。 14.使用相容物質製成的貯存容器,分裝時小心不要噴灑出來。 15.不要以空氣或惰性氣體將液體自容器中加壓而輸送出來。 16.除非調配區以耐火結構隔離,否則不要在貯存區進行調配工作。 17.使用經認可的易燃性液體貯存容器和調配設備。 18.不要將受污染的液體倒回原貯存容器。 19.容器要標示,不使用時保持緊密並避免受損。 儲存: 1.貯存在陰涼、乾燥、通風良好以及陽光無法直接照射的地方,遠離熱源、發火源及不相容物。 2.貯存區考慮安裝溢漏和警報設備。 3.貯存設備應以耐火材料構築。 4.貯存區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通風系統,核可的防爆設備和安全的電器系統。 5.地板應以不滲透性材料構築以免自地板吸收。 6.門口設斜坡或門檻或挖溝槽使洩漏物可排放至安全的地方。 7.貯存區應標示清楚,無障礙物,並允許指定或受過訓的人員進入。 8.貯存區與工作區應分開;遠離升降機、建築物、房間出口或主要通道貯存。 9.貯存區附近應有適當的滅火器和清理溢漏設備。 10.定期檢查貯存容器是否破損或溢漏。 11.檢查所有新進容器是否適當標示並無破損。 12.限量貯存。 13.以相容物質製成的貯存容器裝溢漏物。 14.貯桶接地並與其它設備等電位連接。 15.小量貯存於核可的防爆型冰箱,空桶可能仍有具危害性的殘留物仍應密閉並分開貯存。 16.貯存易燃液體的所有桶子應安裝釋壓閥和真空釋放閥。 17.依化學品製造商或供應商所建議之貯存溫度貯存,必要時可安裝偵溫警報器,以警示溫度是否過高或過低。 18.避免大量貯存於室內,儘可能貯存於隔離的防火建築。 19.貯槽之排氣管應加裝滅焰器。 20.貯槽須為地面貯槽,底部整個區域應封住以防滲漏,周圍須有能圍堵整個容量之防液堤。 ※安定性及反應性 安定性: 正常狀況下安定 特殊狀況下可能之危害反應: 1.氧化劑(如過氧化物、硝酸鹽、過氯酸鹽)強還原劑及氯化溶劑和鹼的混合物(如氯仿和氫氧化鈉):劇烈反應,增加火災和爆炸的危險。 2.三級丁酸鉀、六氯三聚氰胺、二氯化硫:強烈反應。 應避免之狀況: 火花、明火、熱、引燃源、長期暴露受熱。 應避免之物質: 氧化劑、氯化溶劑、鹼的混合物、三級丁酸鉀、六氯三聚氰胺、二氯化硫、強還原劑 危害分解物: 熱分解產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若有任何產品相關問題,請聯繫本公司-台北信忠化工原料行詢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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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物理及化學性質 | |
總含量Ass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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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物質狀態、顏色等): 無色、澄清狀液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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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 值: | 氣味:特殊甜味,薄荷味。 |
閃火點:-18℃ (閉杯) | 自燃溫度:465 ℃ |
溶解度:全溶於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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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點:-94.6℃ | 密度:0.791(水=1) |